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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要算進口關稅費用,最好的方法就是看進口報單了,上面都會記錄海關到底要收什麼稅。
藍字紅字部分參考附圖進口報單
項目 | 計算 | 金額 |
起岸價格CIF VALUE (23) |
起岸價格(23)=離岸價格(18)+運費(19)+保險費(20)+-費用(21)(22) 起岸價格=(24000+6000+0+-0)*0.30140=TWD9,042 |
9,042 |
營業稅稅基 | 營業稅稅基=起岸價格+進口稅+貨物稅+商港建設費 營業稅稅基=9,042+1,356+0+0=10,398 |
10,398 |
從價課稅 | 起岸價格*進口稅率 | |
從量課稅 | 貨量數量(重量) * 進口稅率 | |
進口稅規費合計 (1+5) |
進口稅+推廣貿易服務費+商港建設費+貨物稅 +營業稅 +健康捐 |
1,875 |
1.進口稅 | 起岸價格TWD9,042*進口稅率15% | 1,356 |
2.推廣貿易服務費 | (起岸價格) * 0.04% | 0 |
3.商港建設費 | (起岸價格) x 商港建設費率 | 0 |
4.貨物稅 | ( 起岸價格 TWD9042+ 進口稅TWD1356) * 貨物稅率0% | 0 |
5.營業稅 | 營業稅稅基TWD10,398 * 5% | 519 |
注意事項:
1、進口貨物應由納稅義務人自裝載貨物之運輸工具進口之翌日起十五日內向海關辦理報關。
不依規定期限報關者,自報關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按日加徵滯報費新台幣二百元。
上述滯報費徵滿二十日仍不報關者,由海關將其貨物變賣。
2、關稅稅費應自稅款繳納證送達之翌日起十四日內繳納,未依規定期限繳納者,應依下列方式加徵滯納金:
關稅滯納金:自繳稅期限屆滿之翌日起,照欠繳稅額按日加徵滯納金萬分之五。
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及健康福利捐滯納金:自繳稅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每逾二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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